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坦白认罪、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3560.03元及相关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即使不直接制作违法内容,只要通过 “收费引导”“技术搭桥” 等方式为他人获取违法信息提供便利并牟利,就可能触犯《刑法》。对于普通网民,“翻墙” 本身存在行政违法风险,而传播违法信息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规,远离 “灰色地带” 牟利,是避免法律风险的基础。
“翻墙”软件能隐藏设备真实IP并突破网络限制,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使得境外恶意势力有可能趁机侵入我国网络,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因此,广大网民在“网络冲浪”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访问境外网站,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共筑清朗的网络家园。
法条索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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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墙”?
“墙”是中国国家防火墙的俗称(英文为Great Firewall of China,简称Great Firewall,缩写为GFW),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管辖因特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所谓的“翻墙”,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络行为。通俗来讲,“翻墙”就是绕开国家网络监管访问被屏蔽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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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翻墙”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由此可见,我国明令禁止“翻墙”行为。除了行政处罚外,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翻墙”软件,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翻墙”带来的隐患和危害
01
陷入“政治陷阱”
违规越界“翻墙”上网,易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热衷于“政治野史”“惊天秘闻”,沦为错误政治观点的“二传手”。
02
误入“勾联陷阱”
各类新型网络“翻墙”工具不断升级翻新,加密程度高、隐秘性强,已经成为敌特拉拢策反的重要手段。
03
陷入“违法陷阱”
网络“翻墙”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引诱“翻墙者”参与网络赌博、非法借贷、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刑事案件和自杀等社会问题。
(来源:鄢陵县人民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