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定远县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的函
定卫〔2016〕174号
县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县中小学校加强自身卫生管理,2016年5月4-25日,我委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此次综合评价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评价依据及内容
我委依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GB/T18205-201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标准GB/T3976-201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等相应标准的要求,及国家、安徽省有关中小学校办学机构卫生监督相关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对总分达85分以上者评价为优秀,即A级,对在60至85分者评价为合格,即B级,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即C级。
本次综合评价共有2个部分组成: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管理评价内容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教室环境卫生管理、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共7个管理方面;监测评价内容有生活饮用水监测(针对二次供水)、教室环境卫生监测、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共4个监测方面。
二、评价结果
本次共对定远县育才学校、阳光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英华中学、花园湖学校、城北小学、第一初级中学、建设小学、新区实验小学、池河中心小学共10所学校进行综合评价,从结果看, 10所学校均判定为B级标准。中小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大多数办学机构对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得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1.教室人均面积不符合标准要;
2.照明灯及黑板照明灯支数、排列不符合要求、黑板面照度、课桌面照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3.虽然现在配备的是可调节的学生用课桌椅,但大多数学校并未按学生个体特点进行调节,致课桌椅分配符合率不符合要求;
4.复课查验工作不规范。
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